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
司运用1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1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万安投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