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万安投资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