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股份276,281,61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11,500股,合计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名,代表股份276,293,116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7.60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76,293,11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7.6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6,281,61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7.6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312,4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7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300,91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7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2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289,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08,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