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259,987.60 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07,547.16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上市费用
2,207,547.1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
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 的人民币账户为 822,259,987.60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目前累计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26,658.00 17,849.45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 21,022.00 13,559.51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
10,346.00 1,570.09
系统(ADAS)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3,979.24 23,979.24
合 计 82,005.24 56,958.2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汽车底盘模块化基
地建设项目”和“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
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可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使用状态日期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计划如期投入,但由于大部分设备
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研发试验设备,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
长;自动化设备能提高产品的加工能力和精度,满足项目研发、试验需求,但由
于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集资
金支付,导致项目整体进度延后。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安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