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谢雅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谢雅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谢雅芳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