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中心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6,448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3,300股,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419,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8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419,74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9.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416,4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439,04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3.2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435,7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17,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3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417,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3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余飞涛、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