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
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
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情况。
5、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19年薪酬方案;监
事会审议的2018年度监事人员薪酬及2019年薪酬方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
准则要求,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宝、万安泵业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
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浙江万安其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与华
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与安徽环境、公司与万安其弗、公司与华
纬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
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谢雅芳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