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
用”;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4、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
额 948,481,032.19 元,上期金额 1,057,990,454.32 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
额 935,180,317.57 元,上期金额 1,014,175,512.61 元;
(3)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665,374.77 元,上期金额 557,187.83 元。
(4)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88,123,962.89 元,上期金额 77,250,152.12 元,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规定,对于
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
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