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
万宝机械有限公司、北京金万安汽车电子研发有限公司、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
有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
博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长春
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浙江万安亿
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95%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资金、
人事、财务等方面,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损失<合 或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
重要缺陷
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b、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污染环境;
c、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出现以上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