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安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安投资”或“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价值判断和信心,万安投资
于2019年3月13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不超
过300万股。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截至2019年9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万安投资通
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01,9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11,370,884.9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主要情况
1、增持主体: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万安投资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万安投
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不超过300万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万安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价值判断和信心,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方式: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
3、增持时间: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即2019年3月13
日起6个月内。
4、增持数量: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不超过300万股。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将结合二级市场情
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占总股本比例
增持人 增持时间 增持股份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
2019年3月13日
万安投资 1,501,900 7.571 0.3131
-2019年9月12日
2、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增持人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例(%)
万安集团 219,980,700 45.8630 0.00 0.00 219,980,700 45.8630
万安投资 0.00 0.00 1,501,900 0.3131 1,501,900 0.3131
合计 219,980,700 45.8630 1,501,900 0.3131 221,482,600 46.1761
注:万安投资为万安集团全资子公司,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安投资本次增持的
公司股份与万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
3、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2日,万安投资计划增持时间届满,共计增持1,501,900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1%,现已完成本次的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万安投资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万安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表核查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
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