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
〔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编制合并。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
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
“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 应 收 票 据 ”上 年 年 末余 额
票据及应收账款”拆
455,167,388.60 元,“应收账 226,514,851.19 元,“应收账
分为“应收票据”和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应收账款”列示;
493,313,643.59 元; 377,815,170.38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账款”拆分为“应付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票据”和“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 应 付 票 据 ”上 年 年 末余 额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
325,749,934.71 元,“应付账 108,060,201.85 元,“应付账
调整。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609,430,382.86 元。 387,945,202.22 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
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应 收 票 据 : 减 少 应 收 票 据 : 减 少
将部分“应收票据”重分类至“以
446,669,632.60 元; 218,017,095.19 元;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446,669,632.60 元。 218,017,095.19 元。
其 他 应 付 款 : 减 少 其 他 应 付 款 : 减 少
“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 665,374.77 元; 610,214.31 元;
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 短 期 借 款 : 增 加 短期借款:增加 465,075.42
尚未支付的利息,将“应付利息” 520,235.88 元; 元;
调整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长 期 借 款 : 增 加 长期借款:增加 145,138.89
145,138.89 元。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