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 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45,259,987.60 元 , 扣 除 本 次 总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5,207,547.16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 上市费用 2,207,547.1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 1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76,072,864.39 元,本年度使用金额 26,758,255.72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为 0.00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972,073.30 减:2019 年度使用 26,758,255.72 加:2019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609,470.43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转回(注 1) 300,000,00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1) 160,000,000.00 减:完结项目节余资金结转至其他账户(注 2) 223,823,288.01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 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 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 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 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四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 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徽万安、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 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西万安、公 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 余额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人民币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1211025329201601123 销户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575902543710631 销户 0.00 3 账户 余额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人民币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292036102018800009829 销户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394870614989 销户 0.00 合计 — — 0.00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含定期存款 0.00 元。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82,005.24 2,675.83 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283.11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目(含部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2) (3)=(2)/(1) 分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 否 26,658.00 26,658.00 883.20 18,972.78 71.17 2019 年 3,709.45 否(注 1) 否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 否 10,346.00 10,346.00 576.08 2,428.17 23.47 2019 年 注2 注2 否 员辅助系统( ADAS)研发项目 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 否 21,022.00 21,022.00 1,216.55 14,902.92 70.89 2019 年 -1,393.11 否(注 1)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4,000.00 23,979.24 23,979.24 100.00 已完成 否 超募资金投向 无超募资金 合计 82,026.00 82,005.24 2,675.83 60,283.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预计效益为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效益,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所在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而造成的国内市场汽车销量下滑等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因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尚未完全达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无 情况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无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无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无 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本报告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情况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 无 理财产品 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含利息)7,942.50 万元、“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结余 (含利息)8,161.40 万元、“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结余(含利息)6,278.43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 及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所在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而造成的国内市场汽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在满足公司产业升级及扩产的 原因 基本前提下,缩减部分中低端机器设备的投入,有效控制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风险。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2、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的 变化,调整设备采购方案,优化生产设备的采购,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了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注 1:预计效益为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效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尚未完全达产。 注 2: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为研发项目,可有效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和电子信息处理方面的技术积累,不直接 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 注 3:“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目前按计划进行中,由于新项目从立项研发到可以量产需要较长的研发周期,至少需要 3-5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需要经过项目研发(样件开发)、测试、验证、路试等多个环节,项目研发中所需的软硬件,如试验、测试设备、模具等的投入也要 与项目的研发进度相匹配,致使该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缓慢,后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还将继续投入研发资金。 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ADAS)研发项目”为 研发项目,可有效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和电子信息处理方面的技术积累,不 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提高,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5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1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8 月 22 8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车联网、无 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 ADAS)研发项目”和“汽车底盘模块化 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己经将“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建设项目”结余 7,942.50 万元、“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 ADAS)研发 项目”结余 8,161.40 万元和“汽车底盘模块化基地建设项目”结余 6,278.43 万元 募投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且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9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形。 七、会计师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安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 2019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傅毅清 陈 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