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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隆”) 于2020年3月20日与自然人顾建仁、程真林签订
了《资产转让协议》,安徽盛隆拟将安徽盛隆霞西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机器设备及流动资产等资产转让给顾建仁、程真林。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
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0 年 4 月 20 日,顾建仁、程真林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豪格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豪格铸业”),顾建仁持有豪格铸业 70%股权,程真林持有豪格铸业
30%股权,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顾建仁、程真林变更为豪格铸
业,即《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顾建仁、程真林的权利和义务由豪格铸业享有
和承担。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 “第二条、第七条”之约定,近日,公司与豪格铸
业、顾建仁、程真林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有关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安徽豪格铸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UNKL01M(1-1)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4、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住    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8号
    6、法定代表人:顾建仁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0日;
    8、经营范围: 铸件、钢球设备、环保设备、模具生产、销售;生铁、建材
(不含危化品)、炉料(不含煤炭)销售;货运代理;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
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顾建仁                            70%

                  程真林                            30%

    10、最近一期(2020年4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总资产                                            0.00

                  净资产                                            0.00

                   收入                                             0.00

                  净利润                                            0.00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安徽盛隆同意转让其拥有的霞西分公司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
及流动资产等资产,出售资产明细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3183 号 ﹞;豪格铸业同意受让安徽盛隆上述转
让资产。
    (二)资产转让价格
    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拟转
让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
318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2 月 29 日,拟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为 290.5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7.82 万元。参照本次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经协议各方
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8.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安徽盛隆须向豪格铸业
出具收款收据。本次资产转让款豪格铸业可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1、豪格铸业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5 日内,支付资产转让款人民
币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本期转让款已由顾建仁、程真林共同支付给
安徽盛隆。
    2、豪格铸业应在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5 日内,支付资产转让款的 50%,
即人民币 194.00 万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元整)。
    3、豪格铸业应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办理完成后的 5 日内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
人民币 94.00 万元 (大写:玖拾肆万元整)。
    豪格铸业任一期款项没有按约定支付的,豪格铸业经安徽盛隆催告后仍不支
付的,豪格铸业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且安徽盛隆有权单方经通知解除资产转让
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税费的承担
    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全部税费由安徽盛隆承担。土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
契税由豪格铸业承担。如涉及其他税费,协议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
自承担。
    (五)变更手续的办理
    由安徽盛隆协助豪格铸业办理涉及的不动产权或安徽盛隆霞西分公司铸造
产能过户登记和手续。
    (六)特别约定
    安徽盛隆不动产权证或霞西分公司铸造产能不能过户至豪格铸业名下的,豪
格铸业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安徽盛隆无息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资产转让款。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安徽盛隆所在
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协议各方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