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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机械”)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绍市环罚字(2020)60 号(诸)〕,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宝机械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
为:
    1、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且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2、生产过程中污水暂存池污水满溢至路面及雨水沟,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对周边环境造成影;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未按规定张贴标签。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你单位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办
理环保审批手续。
    你单位新增的汽车真空助力器剥漆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处理
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对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污水暂存池污水满溢至路面及雨水沟,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
    你单位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张贴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
元整。
    综上,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除周边污染物,合计共处罚款
人民币叁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
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万宝机械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事件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开
展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
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