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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机械”)与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华泰汽
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万宝机械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详见 2019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4)。
    2020 年 8 月 18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作出裁定【(2019)浙 0681
民初 17442 号】。裁定如下:1、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华泰汽车
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区人
民法院审理。2、驳回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将本案已送至北京市西城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的 管 辖 异 议 。 详 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
0116民初32932号】,对本次诉讼事项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
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2,115,989.76元及利息(以12,115,989.76元为基数
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
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13.50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
身制造有限公司及被告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津0116民初32932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