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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叶盛基)2021-04-2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叶盛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
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                                             投票情况 (投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反对票次数

  叶盛基       4              4              0            0            0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8次,本人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
年度4次董事会会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
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迪辉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傅直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聘任杨成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学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按市
场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
外担保的事项。
    3、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的发展需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
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年10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俞迪辉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司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俞迪辉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司与浙江万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2020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
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各项
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
员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
见。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制度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
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
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
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有关建议。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主动查询,与相关人
员沟通,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经营信息,
同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我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yeshengji@caam.org.cn


                                                       独立董事:叶盛基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