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现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谢雅芳、郑万青、陈锋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