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对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进行了审查,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沈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沈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郑万青、叶盛基、陈锋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