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万安集团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