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按 市场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