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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2-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浙江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浙江省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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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6 楼 602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312,7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2293%;根据网
络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4,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85%。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497,6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2679%。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股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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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限售期的安排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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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其中: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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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5,495,22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
2,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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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95,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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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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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陈佳荣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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