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12
月23日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傅直全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