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诸暨万安智博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