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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配偶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配偶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收到公
司董事姚焕春先生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姚焕春先
生的配偶陈亚萍女士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卖出
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
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均价(元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数量(股)                  交易金额(元)
                                                               /股)

            2022年8月2日      买入             30,000             8.92         267,600

集中竞价    2022年8月3日      卖出                 7,500          9.16          68,700

            2022年8月3日      卖出             22,500             9.76         219,600



      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告》,陈亚萍女士上述
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
出交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成交股数=(9.61-8.92)*30,000=20,700 元,即本
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20,700 元。
    截至目前,陈亚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姚焕春先生及其配偶陈亚萍
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姚
焕春先生的配偶陈亚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
    2022 年 8 月 4 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20,7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系陈亚萍女士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充分了解
的情况下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姚焕春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
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姚焕春先生及其配偶陈亚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
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
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
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