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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
于对姚焕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姚焕春:
    你作为万安科技董事,你配偶证券账户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0,000 股,金额 267,600 元,卖出 30,000 股,金额
288,300 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
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姚焕春先生,姚焕春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
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
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