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
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
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薪酬方案;
监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及2023年薪酬方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
及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安徽盛隆、
智轩兴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
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公司与万安集团、公司与华纬科技、公司与诸
暨万强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
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叶盛基、郑万青、谢雅芳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