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金明 王新宇 王传铸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