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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
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70,520,10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6.315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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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19,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9%。
    合计参加本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74人,代表股份407,839,41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97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64人,代表股份44,145,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代表董事会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代表监事会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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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4、审议《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567,469,454.75
元,同比增长20.92%;总负债1,220,147,055.61元,同比增长74.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4,342,713,307.80元,同比增长11.39%。。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JNA30059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度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3,724,405,663.3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739,102,307.89 元;公司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
公 司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即 四 亿 元 时 不 再 提 取 , 本 期 实 际 计 提
43,323,787.73 元 , 扣 除 当 年 分 配 上 年 分 红 300,000,000.00 元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95,778,520.16 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2,233,709,273.58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29,487,793.74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长期投资回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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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0,000,000.00 元,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2,329,487,793.7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6、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407,83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4,14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王传铸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恩颖、丁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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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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