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 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