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再次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
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再次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相关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 2020 年度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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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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