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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国)2021-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2020年9月-12月),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
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单既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伟先生、徐德辉先生、李静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2. 关于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
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三)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
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四)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再次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
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再次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2020年度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相关议案。
    3.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
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往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如有疑问均主动询问相关人员,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系统了解证券法律
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
一步完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则及制度的学习,
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为:ygwang@shu.edu.cn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国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