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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明)2021-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2020年1月-9月),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核,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 2019 年度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相关议案。
    2.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
     (二)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参加,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分红方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长
远发展规划,结合公司2020年度运营规划,2019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将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保
护股东长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5.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
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
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
利益,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恭运先生、单既强先生、张伟先生、徐德辉先生、王晓东先生、姚
远先生、鲍荣军先生、孙文刚先生、王永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尤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重点了解;并通
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关注相关行业发
展动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2020年度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有效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仍需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不
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管理资源的适当配置,有效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为:xiaojinming@sdu.edu.cn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金明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