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对调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