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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373,042,78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6.630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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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39,407,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6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4人,代表股份412,450,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55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26人,代表股份57,482,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1 年 1-6月 公司 实 现营 业收 入 3,073,033,198.44元 ,归 属 于上 市 公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 为
580,623,348.27元;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即四亿元时不再提取法定盈
余 公 积 金 , 本 期 实 际 计 提0.00 元 , 截 至2021 年6 月 30 日 合 并 报 表 可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480,085,442.5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53,798,438.58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
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共计
派发300,000,000.00元,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12,08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99.9116%;反对3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08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 小投资 者同意57,117,670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中小 投资者 表决权 总数的
99.3661%;反对3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633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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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王智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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