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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迈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1-11-04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 11月3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年利率为8.10%,利息按月结
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借款人名称: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2、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4、成立时间:2006年0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秦峰
    6、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城市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止到2021年6月 30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635.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39万元,总资产4,344,115.55万元,净资产 1,995,5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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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以上数据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国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之前会计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
助已经全部结清。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5,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国资公司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8.10%
    5、利息结算:按月结算
    6、担保措施:为降低风险,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担保。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9月,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79,932.02万元,净资产 2,323,489.4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424,639.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01.76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1、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
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
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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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国资公司有
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
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
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7.80%。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4. 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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