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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2-11-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金禾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2,0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4,341.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83.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1]第 44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11
年 11 月 8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上述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公司再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2
日分三次将上述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金禾实业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再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金禾实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承诺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金禾实业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时,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禾实业将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金禾实业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保荐机构对金禾实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文浩




                                                         王为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