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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3-04-22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3]1314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3]1314 号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会审字[2013]1311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
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附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菊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新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晓奇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2
     附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编制单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元
                                                           上市公司核                                   2012 年度偿
                                          占用方与上市公                2012 年初占     2012 年度占用                   2012 年末占用资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算的会计科                                   还累计发生金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金余额         原因
                                                               目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   少数股东之全资
                                                            应收账款    2,236,041.50    37,509,619.50   38,091,603.28     1,654,057.72     货款       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公司               子公司

     小计                                                               2,236,041.50    37,509,619.50   38,091,603.28     1,654,057.72

上市公司的子公     滁州金源化工有限责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1,420,000.00                   2,550,000.00     18,87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公司

     小计                                                               21,420,000.00                   2,550,000.00     18,870,000.00




                                                                                                                                                        3
     总计                                                             23,656,041.50   37,509,619.50   40,641,603.28   20,524,057.72

注*: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为支持子公司滁州金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化工”)扩建 1 万
吨新戊二醇生产线所需资金,由本公司和滁州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金源化工提供资金 4,2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资金 2,142 万元,滁州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资金 2,058 万元,2012 年金源化工归还借款 500 万元,其中归还本公司 255 万元,归还滁州森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5 万元。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仰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仰宗勇
                                                                    宗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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