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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7-2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硝酸铵钙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市场原因,终止“年产 20 万吨硝酸铵钙项目”
后续硝酸铵钙产品部分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形势的变化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的及
时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在华尔泰化
工的其他两位股东安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 SPCHEMICALS PET.LTD(新加
坡新浦化学私人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化工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的
前提下,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华尔泰化工流动资金的需要,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担保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化工提供担保。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贾卫民、孙昌兴、占世向

                                             201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