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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3-07-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禾实业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保本、收益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收益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
投资。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意见
    金禾实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文浩




                                                         王为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