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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3-09-0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13年9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公司
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公司债券”)。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为: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公司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
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3.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全体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4.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及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
   5.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
定。
   6.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债
务结构情况确定。
   7. 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
债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地点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9.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
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
况,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条款及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债券及各期债券的发
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
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2.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
构;
    3.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
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5.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6. 如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