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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3-09-2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4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金丰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称“金丰化工”),因处于滁州市“清流河二期整治工程”沿线需
整体拆迁,滁州市政府将根据有关部门对金丰化工的评估报告结果,综合补偿金
丰 化 工 征 迁 费 1.17 亿 元 。( 详 见 2013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
金丰化工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整体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15,578.73 平方米、土地 53,080 平方米及其他附
属建筑物,滁州市琅琊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一次
性补偿金丰化工叁仟玖佰柒拾柒万柒仟贰佰壹拾壹元肆角贰分(39,777,211.42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金丰化工尚未收到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项。
    2、金丰化工收到补偿款项后,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
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公司获得的房屋征收补偿
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对于金丰化工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
与无形资产、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
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
的补偿按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补偿费用或
损失实际发生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扣除递延收益的金
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金丰化工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房屋征收
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
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由于金丰化工已在本年8月份停产,因此,本协
议书的履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其他事宜
    金丰化工整体拆迁补偿总金额不超过1.17亿元。此次签署的协议属于补偿拆
迁金丰化工所属房、地产部分,机械设备拆迁补偿协议另行签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金丰化工整体拆迁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