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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03-18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2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系公司持股 55%的控
股子公司。2012 年 12 月,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通过议案,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 1 年(详见 2012 年 12 月 10 日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2013 年 11 月,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 1 年(详见 2013 年
11 月 27 日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至公告日,公司向华尔泰
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6000 万元。随着三届一次董事会批准的 5000 万元委托贷款
陆续到期,华尔泰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短缺。
    鉴于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向华尔泰增加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
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乐泰增加 2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
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与华尔泰结算贷款利息。

                                     1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
协议,并由华尔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
浮 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24,8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
酸氢铵、液氨及其他相关产品。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华尔泰资产总额为
105,854.70 万元,负债总额为 61766.97 万元,净资产为 44,087.73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58.35%;2013 年度,华尔泰主营业务收入 80,660 万元,净利润 863.0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发展,
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增加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银行委
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
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
踪华尔泰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2
      1、为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向安徽华尔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
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增加提供委托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
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
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提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 2014 年 3 月 16 日,公司累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0000
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序                 委贷金       委托贷款时间           期限(月)
      资助对象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     归还情况
号               额(万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         12                    三届董事会一
 1     华尔泰       2000                                             自有                       已还
                                                                                   次会议
                              2013 年 2 月 26 日          12         自有       三届董事会一
 2     华尔泰       2000                                                                        已还
                                                                                   次会议
                              2013 年 6 月 24 日          12         自有       三届董事会一
 3     华尔泰       1000                                                                        未到期
                                                                                   次会议
                              2013 年 11 月 28 日         12         自有       三届董事会六
 4     华尔泰       3000                                                                        未到期
                                                                                   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25 日         12         自有       三届董事会六
 5     华尔泰       2000                                                                        未到期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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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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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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