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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05-26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4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4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
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戴世林先生、方泉先生和仰宗勇先生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
司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戴世林先生、方泉先生和仰宗勇先生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
司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杨乐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杨迎春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杨乐先生为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先生之子,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系公司
管理层人员。杨乐先生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
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杨乐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
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待《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