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6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发出通知公告,2014 年 7 月 16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5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2014 年 7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星期三)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84,697,8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77,680,000 股的 66.51%。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4,202,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5,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2 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锁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83,937,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6 授予与解锁条件 与会股东针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八章限制性股票第授予与解锁条件中‘(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提出修订 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 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 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C-合格及以上则 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 D-待改进 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修订后表决结果: 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8 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9 授予与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0 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与会股东针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中‘(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 容’”提出修订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 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 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C-合格及以上则 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 D-待改进 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184,009,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杨乐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参与本议案投票股东均为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票为:19,076,43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9,059,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事项,及办理有关向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84,680,6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