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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07-18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6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等的相关规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凤阳
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投资”)贷款 9,900 万元人民币,贷
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 7.8%;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向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投
资”)贷款 8,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年利率 7.8%。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合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因此,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凤阳投资
1、名称: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
4、法定代表人:徐坤
5、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
国有土地和矿权的收储与转让、承担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交通、能源、
旅游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对外投
资(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凤阳县人民政府 100%控股。
7、经营情况: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34994.94              191244.28
净资产(万元)                         227373.74              136410.30

净利润(万元)                           1743.40                   535.75


(二)桐城投资
1、名称: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3,316 万元
3、住所:桐城市公园路
4、法定代表人:马德根
5、经营范围:从事市政公共基础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经营城市公益事业资产;
林业资产管理、经营,资产收储。
6、股权结构:桐城市人民政府 100%控股。
7、经营情况: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55613.95              566552.46
净资产(万元)                         468785.09              417458.83
净利润(万元)                          24673.07             10016.90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向凤阳投资的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9,9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7.8%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各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风险,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委托贷款提供
了连带责任担保。


(二)向桐城投资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8,0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二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7.8%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风险,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委托贷款提供
了连带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均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96,600 万元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安徽担保大厦
4、法定代表人:钱正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
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股权结构: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 100%
7、经营情况: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952228.31               622828.28
净资产(万元)           830508.26               523725.95

净利润(万元)           31470.62                29259.51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公司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
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要求由第三方为贷
款对象提供担保,贷款风险较小。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对三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中,
对本次两笔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由第三方为该委托贷
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风险较小;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外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
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的安徽省信
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占公司 2013 年末净资产的 9.99%。


八、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三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