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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2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董事会提供资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在保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进一步探索丰富公司盈利模式,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
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
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
    二、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
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
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风险
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
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贾卫民、孙昌兴、占世向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