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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20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占世向

各位董事、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
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9次             9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1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
见》、《关于加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
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4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股
权激励相关事项对独立意见》。

    (三)、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4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
累计天数为 15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

                                      2
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4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4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召
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外部审
计机构聘任、公司内控治理等进行审议,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年报编制工作作
出安排。

    作为金禾实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
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为
此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hanshixianghy@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占世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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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卫民
各位董事、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
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9次             9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4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
见》、《关于加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
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4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股
权激励相关事项对独立意见》。

    (三)、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4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
累计天数为 15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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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4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4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
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重大事项等事项
发表了意见。

    作为金禾实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
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为
此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iawm@sit.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卫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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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昌兴

各位董事、股东及代表: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
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9次             9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7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
见》、《关于加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
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4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股
权激励相关事项对独立意见》。

    (三)、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4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信贷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进行对外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
累计天数为 15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

                                      8
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4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4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与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过程,参加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各项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
控治理等进行审议,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年报编制工作安排发表了意见。

    作为金禾实业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
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为
此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chx@ustc.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昌兴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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