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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2015-03-2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安徽金
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将公司
对外委托贷款额度增加至 3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对外委托贷款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委托贷款的概述
    对外委托贷款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增加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金额:在任一时点对外委托贷款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占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5%)。
    对外委托贷款对象:境内大中型企业(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不得超过 70%;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需提供较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担保,
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
    对外委托贷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对外委托贷款管理: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
工作。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委托贷款的操作。指
派专人执行贷前尽职审查,贷后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对外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对外委托贷款业务,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对外委托贷款的风险
       1、对外委托贷款对象违约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对外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行对外委托贷
款的操作,并且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
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境内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对象,并要求其具有良好经营效益、资产
规模和现金流,能够提供较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保证担保,土地、房
产等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
    2、必要时可以聘请银行授信管理机构等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
务,保证公司在委托贷款投放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风险;
    4、内部审计部对委托贷款对象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委托贷款情
况,以此加强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停止公司的对外委托贷款事项。
       六、承诺
       公司进行对外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对外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告日期十二个月内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凤
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向桐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两项委托贷款金额合计 17,900 万元
人民币,未超过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上述两项委托贷款事项进
展顺利,按时付息,预计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详见2014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制度要求进
行对外委托贷款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对外委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该增加委托
贷款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