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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11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或“本公司”指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
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证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6、会议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12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65 人,代表股
份148,154,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14%。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47,416,7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8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737,3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
股份1,333,1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95,8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737,3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

    公司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3、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4、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5、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参会代表充分讨论,同意对 2014 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4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民
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8,524.8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8,4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8,416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6,832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8,154,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及深交所对
上市公司审计的各项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
计服务。经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审部门沟通,同意继续聘请其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4、审议通过《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1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141,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2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反对 0 股,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四、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蒋宝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