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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5-06-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谨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继续向安徽华尔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总额
度不超过 7,000 万元,本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
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继续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孙昌兴、贾卫民、占世向
                                                      2015 年 6 月 18 日